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2019年8月24日起,启动进口货物 “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两步申报”的概念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简单说“两步申报”就是“简单申报”与“详细申报”,海关通过将审核征税等环节移至货物放行之后,从而实现货物查验放行和审核征税相分离的模式。海关总署《深化分类通关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中对“两步申报”给予了定义:“在舱单法定提前电子传输前提下,经海关认证的高资信企业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海关可以先办理查验放行手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充申报、符合、缴纳税费等手续。”也就是说收货人在进口货物运抵且获得舱单信息的前提下,无需一次性向海关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只可凭提单概要就可以申报提货,接下来只要收货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进行完整申报就可以完成通关手续。
1. 试点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2.特别说明
(一)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二)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纸质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启动“两步申报”改革试点,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
报关前准备
1.舱单数据先传输
舱单传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办事平台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
2.应税货物先担保
企业在申报前完成应税货物担保备案。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进口货物有减免税要求的,减免税申请人在概要申报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3.有关证件先办好
企业在申报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所需监管证件。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装运前检验等,需在申报前按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相应进口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两步申报
(一)第一步:概要申报、快速提离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进行概要申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 是否涉证
· 是否涉检
· 是否涉税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填制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
属于禁限管制的,即“涉证”,增加申报2个项目。
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属于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即“涉检”,增加申报5个项目。
需要缴纳税款的,即“涉税”,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
代理报关的需上传电子版代理报关委托书。
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利好:从原来的一次性“一张大单”申报到“两步申报”,企业不必等到所有报关资料备齐再进行申报,可以充分凭借提单信息进行概要申报,兼具便利性与客观性。)
(二)第二步:完整申报、便捷通关
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接受概要申报的海关进行完整申报(申报界面与原整合申报一致),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完成放行后,企业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利好:企业通过“两步申报”,由原来的“时点申报”变为“过程申报”,监管不再集中在口岸环节,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三)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
第一步变了: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
第二步不变:完整申报时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