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6月30日截止!
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年报。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http://amr.sz.gov.cn/)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对于年报,有疑问可咨询:84397138